出口管制法草案拟加强管制物项出口中介服务管理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出口管制法草案二次审议稿6月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管制物项出口中介服务管理等相关规定。
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出口管制法草案。相比草案一审稿,草案二审稿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
草案二审稿提出,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的职责。草案二审稿对海关在出口管制中的职责和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