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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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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转内销仅去除商标仍可能侵犯知识产权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陈政

订单取消、外需下滑、库存积压,针对外贸企业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多的外贸型企业开始将出口产品转为内销。不过,海关总署日前发出提醒,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别忽视知识产权保护。在未取得国内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仅仅去除出口产品上的商标标识后就转内销,也可能侵犯其他知识产权。因为同一种商品上可能存在多项知识产权,仅去除商标标识仍有可能侵犯其他知识产权。不管是出口还是出口转内销,一旦发生侵权,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今年6月22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也要求,在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障。

根据《海关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这意味着外贸企业的出口产品因想转内销需要报关进口的,海关会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管理。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请扣留,由海关依法对货物实施扣留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已备案知识产权的,通知权利人并由权利人申请扣留,由海关依法对货物实施扣留,对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这意味着如果出口企业被发现进出口侵权货物,可能会涉及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信用惩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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