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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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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彰显投资自由化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日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福建省贸促会、福建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大陆营商法律环境大讲堂”第二期举行。

十九大做出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要求“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而国际投资规则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就是投资自由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凯湘表示,外商投资促进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落实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了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制度,建立了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确立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据悉,《外商投资法》加强了产权保护。比如,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

“《外商投资法》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刘凯湘指出,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此外,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协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钱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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