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财税政策 扩大进出口业务 加大知产保护力度
集成电路和软件业高质量发展迎利好
来源:中国贸易报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日前,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该政策涵盖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8个方面。受此影响,8月5日,中国三大股指的芯片、半导体、软件等科技类个股集体发力走高。
在财税政策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同时,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赛迪集团研究员秦海林认为,《若干政策》是在当前复杂背景下出台的重要政策,同时,也是对原有两份文件的升级。据介绍,2000年国务院就印发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18号文件,2011年又印发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4号文件。
“从财税政策的减免标准不难看出,国家对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提出了高质量要求。以前这两个行业的发展,包括其他产业等都属于规模扩张型,现在国家对这两个产业的要求则转到质量型,对产业的发展有明确要求,引导市场方向更加明确,有利于行业内企业增强信心。”秦海林说。
在进出口方面,《若干政策》指出,在一定时期内,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符合规定的可办理暂时进境货物海关手续,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
有关专家提示,近年来,中国在集成电路领域的进出口贸易呈现扩大态势,尤其在芯片、储存器等高端半导体上还有赖于进口。以中国当前的最大贸易伙伴东盟为例,据海关数据,今年上半年,中国自东盟进口集成电路金额为2268.1亿元,增长23.8%,占自东盟进口总值的24.2%,对东盟出口集成电路896.8亿元,增长29.1%,占对东盟出口总值的7.8%。集成电路进出口贸易活跃,拉动中国与东盟贸易增长3.2个百分点。中国进口的集成电路产值从2013年开始超过2000亿美元,超过石油进口额,其后相继超过石油和钢铁,石油、钢铁和粮食的总和,成为第一大进口商品。
知识产权方面,《若干政策》提出,一是鼓励企业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相关支持。二是严格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加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有效保护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三是探索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含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张沐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