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合同编 促进工作再提高
来源:中国贸易报
![]() |
习近平在《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中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委民法室副处长李恩正在授课中介绍说,《民法典》合同编的修改是此次修改过程中对现行法律制度修改最大的一部分。在体例结构上,不设置债法总则,通过以下调整,使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作用。一是作出了指引性规定。《民法典》第468条规定,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二是补充完善债法的一般性规则。如第515—521条选择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三是调整措辞。将“合同”“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改为“债”“债权”“债务”。四是单设第三分编——准合同,主要包括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情形。并增加四类典型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将“居间合同”改称为“中介合同”。
李恩正提醒与会者,注意合同编中“适用”“参照适用”“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的不同规定。如第464条身份关系协议,规定“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而第468条非合同之债,规定“适用”“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
此外,李恩正还对合同成立时间、强制缔约义务、预约合同、格式条款、悬赏广告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他强调,《民法典》鼓励交易,促进市场经济,保护交易安全,改善营商环境的宗旨贯穿合同编始终。
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副巡视员李薇表示,此次专题辅导讲座是贸促会全面学习贯彻《民法典》的重要环节,对贸促会全体干部进一步理解,运用《民法典》具有很好的促进和启迪作用。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公职律师,要充分认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当好《民法典》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在贸易投资促进商事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