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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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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9—2020)》发布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影响力日益彰显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璐

9月18日发布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9—2020)》(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显示,去年全国253家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总量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其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涉外案件数量显著增加,涉及的国家与地区分布更为广泛,体现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在逐步扩大。

据悉,自2015年以来,贸仲迄今已连续五年发布了年度报告,受到国内外仲裁界、法律界和媒体界的广泛关注。

归纳Incoterms使用共性问题

为从业者提出建议和提示

Incoterms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缩写) 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此次《年度报告》对国际商会(ICC)在全球发布的Incoterms2020给予了高度关注和讨论研究。自1936年以来,Incoterms作为指导并保障全球贸易有序进行的通用准则,Incoterms2020已是第八个版本。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指出,贸仲此次组织了专门研究,并选取2017年至2019年之间所审结的当事人选用Incoterms的国际和国内典型仲裁案件作仲裁实践特别观察,以揭示贸易双方在Incoterms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归纳和提炼本研究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启示,并为国际贸易从业者和仲裁案件的潜在当事人提出建议和提示,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Incoterms通过简洁的、由三个字母组成的缩略语,针对不同情形下货物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各自的义务,特别是在货物交付、风险转移、运输和保险、清关义务等方面做出分配,同时对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作出界定。”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箫对企业使用新版本贸易术语提出三点建议,一要留意标注Incoterms版本的年份,避免细节问题导致的误解甚至法律争议。二是学习掌握新版本的变化,使贸易更加顺畅地推进。三是留意Incoterms所覆盖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

梳理和解读司法解释

聚焦工程仲裁争议与实践

近年来,中国建设工程企业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成为国际工程项目中的一股重要力量。

王承杰介绍,《年度报告》系统梳理和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促进我国国际建设工程的业主或海外承包商进行合规管理、维护自身利益。同时,结合今年以来在全球蔓延的新冠肺炎疫情,提出在合同条款以及适用法律层面的救济方式和应对建议,有助于中国海外承包商防范、化解疫情带来的法律风险。

对于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海外承包商履行合同带来的挑战,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巍指出,当海外承包商得知疫情造成履约障碍后,应该及时通知业主,并及时采取减损措施。同时,应注意收集、固定证据,并对建设工程合同与适用法进行深入研究,确定可适用的救济途径。为预防今后签订的合同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对于疫情之后拟投标的项目,建议承包商充分评估合同履行的影响,对合同中相关风险、责任的分担提前作出明确约定。

梳理股权交易案件新特点

提示法律风险

据统计,2017年至2019年,全国仲裁委员会受理股权转让类案件数量分别为1825件、2518件、2531件。贸仲仅2019年就受理了股权转让类案件449件,占当年总案件数3333件的13.47%,股权转让类案件标的额合计447亿元,占当年案件总标的额1220.4亿元的36.62%。

对此,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浮分析说,股权转让仲裁实践涌现了大量新颖、复杂、前沿的问题,引起行业内和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一是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问题,以股权回购协议为例,实践中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之间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认定曾经存在较大争议。目前,最高院的裁判观点已由最初的“无效说”转变为现在的“有效说”,并在去年发布的《九民纪要》中进一步明确,如无其他法定无效事由,一般认定为有效。至此,仲裁机构与法院诉讼对该类协议的效力认定趋于一致。二是关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以股东资格确认问题为例,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公司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人不一致的情况,实际投资人通常称为“隐名股东”。二者之间订立的协议一般称为股权代持协议,仲裁实践中对于隐名股东依据股权代持协议的认定,没有无效情形,则合同有效。

干好“老本行”

中国仲裁机构交出满意答卷

疫情期间,贸仲与相关国际仲裁机构和组织积极沟通,为我国稳外资稳外贸营造良好的国际法治环境。王承杰表示,“除了上述交流措施外,贸仲也非常重视‘老本行’,即着力提升仲裁案件管理服务水平。”

王承杰说,从整体来看,各仲裁机构受案量呈上升趋势。根据报告,去年贸仲受理仲裁案件共3333件,同比增长约12.5%。涉案标的额总计约为1220.4亿元,同比增长约20%;涉外案件争议金额近381亿元。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涉及72个国家和地区,主要来自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德国、英国等。从争议解决类型来看,出现了互联网、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文娱产业等领域的案件,与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相比较,贸仲受理案件类型更丰富,这与中国经济相对活跃息息相关。从争议金额来看,去年世界各主要仲裁机构的争议金额、标的都有所增长,贸仲增长幅度位于世界前列,“大标的案件的回流”侧面也反映中国商事仲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得到认可。从国际化程度来看,对外依托“一带一路”倡议的平台,对内立足于我国的自贸区制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构想,以贸仲为代表的中国仲裁机构也交出满意答卷,贸仲的国际案件数量显著增加,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和地区分布更为广泛,这也体现了我国仲裁机构逐步扩大国际影响力。

“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离不开司法环境。”王承杰表示,近年来,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环境持续优化,多项与仲裁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政策的出台,体现并贯彻了“司法支持仲裁的”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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