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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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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垄断指南》出台 构建和谐市场生态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近年来,我国汽车业反垄断的步伐越来越大,案件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相应的难点日益增多,出台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已成当务之急。今年8月,《汽车反垄断指南》收录在反垄断局编制的《2019年反垄断规制和指南汇编》中,对汽车产业市场界定、经销管理中的纵向垄断协议和售后市场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进行了梳理。

“中国是全球增速最快的汽车消费市场,汽车市场的有效竞争与中国产业格局、消费者福利、就业与环保息息相关,因此监管汽车业的竞争环境,是相关部门的重要任务。”参与《汽车反垄断指南》编纂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告诉记者,作为针对汽车行业的首部行业性反垄断指南,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合规提供了标杆,为其他行业的反垄断合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628亿元。据了解,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长安福特相关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

针对经销管理中的垄断风险,刘成表示,我国汽车行业应格外重视价格管理合规。《汽车反垄断指南》规定,原则上不得限制经销商转售价格,可采用建议价、指导价、最高价。注意配合奖惩措施,使得最高价被多数或全部经销商执行,等同于固定或限定最低转售价。

为何车企总成反垄断重点?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表示,作为充分竞争产业的汽车,虽然在生产端不存在垄断问题,但是在经销端却可能因为区域封闭和资源独占等问题造成局部垄断现象。其中,由于车厂处于主导地位,因而新车售卖价格及零部件往往是滋生垄断的土壤。目前,汽车行业反垄断主要依靠企业主动坦白、经销商积极举报和行业媒体曝光等外部力量推动,仍缺少体系化支持。

“尽管严格意义上来说,《汽车反垄断指南》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作为官方的指南发布,实质上会给予企业明确的指导,是企业理解监管的指引。”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清说,指南虽然针对的是汽车行业,但事实上也会对其他产业的类似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截至目前,汽车行业的反垄断执法案件仍然以卡特尔和转售价格维持为主。随着《汽车反垄断指南》的公布,未来非价格垄断行为以及售后领域的安排可能成为新的关注重点,反垄断执法机关仍然会保持对汽车行业的高度关注,汽车企业亟须重新审视从《汽车反垄断指南》正式稿的角度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在生产、销售、售后等各方面的反垄断合规安排。”刘成说。

从国际市场来看,汽车业是反垄断监管的重点。如美国司法部于去年秋天开始持续对福特、本田、宝马和大众等知名车企展开反垄断调查。和我国不同的是,国外调查不仅集中在价格垄断方面,还在安全标准、捆绑销售、隐形消费等方面有所侧重。据了解,为应对全球竞争和跨国垄断行为的挑战,目前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已经与英国、美国、韩国和欧盟等反垄断执法机构签署了反垄断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了反垄断长效合作机制。

“从国际经验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平衡整车厂商与经销商的关系,建立和谐的生态体系,或许是突破汽车业垄断的关键。”刘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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