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做职工背景调查 企业用人管人须依《民法典》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日前,《<民法典>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蓝皮书在京发布。蓝皮书指出,企业须深刻理解《民法典》对人力资源管理影响的底层逻辑,从入职管理、薪酬岗位、特殊员工、人格保障、企业权益、员工离职、劳资争议等模块分析,把握新法动向,剖析法典颁布带来的管理变革,以及优化企业因应举措等重要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谢增毅表示,《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劳动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需要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协同努力。劳动法应通过立法、司法明确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
根据《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疫情期间,企业了解员工的病情不属于侵犯隐私,但企业未经员工本人允许,公开员工病情的行为属于侵犯隐私。
世策人力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经理邓浩告诉记者,很多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时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秘密进行,且不告知当事人是行业内不成文的规则。但在《民法典》出台后,这种背景调查很可能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企业在进行背景调查时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否则可能遭遇侵权法律纠纷。”邓浩表示,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此外,《民法典》增加了免责事由规定,使我国民法的免责事由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放宽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范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更多的行为自由,可以自由行使权利。“过去有企业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或发生纠纷后限制当事人的行动自由。在《民法典》的保护下,劳动者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得到法律充分保护。如此前发生过的大量员工被裁员围堵的情形,如今有法可依,须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邓浩表示。
邓浩表示,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还应重点关注延迟退休规定、社保公积金调整、灵活就业法的建立、新业态用工规范制定等内容,时刻关注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穆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