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营造公平竞争秩序
来源:中国贸易报
“双十一”夜前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公告,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燕向记者介绍说,平台经济指的是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征求意见稿清晰界定了相关重要概念,明确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主要是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并区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等主体。
该指南起草的初衷是为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降低行政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成本。首次明确拟将“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将“大数据杀熟”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
刘燕表示,常见的限定交易行为有两种,一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二是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同时,“大数据杀熟”的相关规定也值得关注。虽然“大数据杀熟”行为已于今年10月1日起被明令禁止,但这一现象仍然存在。刘燕表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就是俗称的“大数据杀熟”。根据规定需要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以下因素: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
刘燕认为,《指南》起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指南》规定,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引导和激励平台经营者将更多资源用于技术革新、质量改进、服务提升和模式创新,防止和制止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抑制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和经济活力,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动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企业如果对《指南》规定有意见或想法,可在本月底前及时提交意见材料。”刘燕说。
(穆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