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阿里商标有争端 专商所代表京东参加庭审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了“双十一”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的一审,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李渤和张晏代表原告京东参加了庭审。
2018年11月13日,京东针对阿里名下的“双十一”商标,基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阿里提交的证据有效,能够证明在所有指定服务项目上的使用,继续维持注册。京东不服,向国知局提出复审,复审决定:维持“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服务项目,撤销“商业信息”等其余服务项目。
京东对于维持“广告”等服务项目的决定不服,阿里对于撤销“商业信息”等服务项目不服,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专商所作为第一个案件原告京东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主张至迟自2015年起,“双十一”是对每年11月11日购物节的一种习惯性表达,不仅在电商领域,而且在教育、航空、金融等各行各业的购物节促销活动中都有广泛使用,因此已落入公共语言的范畴,其使用不能再发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另外,注册商标是全中文形式的“双十一”,但阿里集团在使用中多采用“双11”等数字表达形式,不应认定为对涉案商标的使用。
两案未当庭宣判,目前正在审理中。
(来源: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