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邀请专家解读RCEP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记者 钱颜)11月27日,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周五讲堂暨贸促青年理论学习在线举办。讲坛邀请深度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议谈判工作的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管健对协议文本进行了解读。来自贸促会机关和全国贸促系统法律事务部相关负责人等超过300位观众利用腾讯会议参加了线上学习,讲堂视频直播参与人数超过26万人次。
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副巡视员李薇表示,11月15日,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在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上,共同签署了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RCEP的顺利签署,对增强各国疫后经济恢复、促进长期繁荣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贸易自由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将为区域经贸繁荣带来更大促进,协定的优惠成果直接惠及消费者和行业企业,将为丰富消费市场选择、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发挥重要作用。
管健介绍说,15个RECP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RCEP自贸区的建成,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将形成一体化大市场。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15个成员国均承诺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减少标准壁垒。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胜利,将有力提振各方对经济增长的信心。
“RCEP目标是建立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惠的经济伙伴关系框架;逐步取消成员国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施涵盖众多服务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取消服务贸易方面的限制和歧视性措施;创造自由、便利和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管健表示。
会上,管健对RCEP共二十章的内容进行了逐章介绍。其中投资部分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重点。根据协定,合同权利可以构成投资。第1条第3款第3项明确提及了收入分享合同,包括交钥匙总包、工程、管理、生产等合同。这与当前最新的自贸协定,如USMCA中对投资的定义基本一致。关于投资回报是否构成投资,RCEP第1条第3款规定“用于投资的投资回报应当被视为投资”。服务也有可能受到投资保护。RCEP第2条第3款规定,与投资相关的服务可以参照部分投资保护的标准获得保护,例如征收条款。这给予投资者以更为广泛的保护。RCEP在投资保护方面采用了“实体先行”的策略,先就实体保护标准达成协议,其后再进一步协商确定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