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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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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调整进口关税 促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曼

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一批惠民“大礼包”来袭。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支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根据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这已经是我国连续第五年在元旦调整进口商品关税。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国家进口研究中心主任魏浩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9年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调整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9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2021年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由此可见,我国降低关税涉及的产品范围更大了,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扩大对外开放、扩大进口的坚定决心。”

“我国经济发展已经从高速发展转变为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我国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也就是说,以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魏浩说,应准确把握“开放的双循环”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特点,高度重视开放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口是开放的重要内容和路径,积极扩大进口也是国家目前实施的重大战略。因此,自主降低进口关税是我国践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积极行动。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关税政策是政府对国际贸易活动进行控制与干预的主要手段。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我国会依据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和关税优惠安排,精准调整关税,以便优化贸易结构、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

“根据国内消费需求变化、国内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外环境变化,我国会在一定周期内动态地调整进口关税。”在魏浩看来,一般来说,调整进口关税主要是为了缓解部分高端消费品国内供不应求的局面、改善国内人民生活质量、应对国内对部分产品的巨大需求变化、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发展、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官网介绍了此次关税调整内容,其中,为满足国内生产需要,降低燃料电池循环泵、铝碳化硅基板、砷烷等新基建或高新技术产业所需部分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关税。为促进航空领域的国际技术合作,对飞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为改善空气质量,支持环保产品生产,降低柴油发动机排气过滤及净化装置、废气再循环阀等商品进口关税。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降低木材和纸制品、非合金镍、未锻轧铌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并适度降低棉花滑准税。

在刘向东看来,此次的关税调整主要是统筹疫情影响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在事关人民生命健康重大需求、产业链关键卡脖子设备需求、重要国际技术合作需要、便于节能环保以及急缺的资源性产品等方面,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同时,2021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六步降税。

刘向东分析道,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特别是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需要稳定供应链,降低原材料或运行成本,通过自主降低关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解决关键技术材料和设备问题,同时能够帮助企业利用进口的关键材料设备等开展研发投入和提升产品竞争力,助力产业升级。

最惠国税率是我国对大多数国家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暂定税率是指对进出口的部分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的关税税率,暂定税率一般低于最惠国税率,是常见的自主调整关税的方式。

刘向东表示,以低于最惠国税率的暂定税率自主调整关税,在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优化贸易结构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魏浩表示,降低进口关税,将会降低相关产品的进口成本,进而增加我国对相关产品的进口规模,有利于我国更好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和产品,满足国内消费需求和企业生产需要,也为世界各国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机会,让世界各国更好地共享中国市场。这个过程既是新发展格局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惠及全球的过程。

刘向东强调,作为重要的优化内外贸易结构的举措,进口暂定税率的动态优化调整应符合时下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应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因此,对一些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进口商品可以降低税率,而对那些环境不友好的商品可能要提高一定税率,例如提高对固体废物等商品的进口税率。

魏浩说,“我国调整进口关税、积极扩大进口以及对外开放战略都不是盲目的,而是根据中国国情动态调整的,在积极以开放促发展的同时,也要兼顾贸易与环境问题,重视长期、可持续、绿色发展。”

协定税率是指按照签署的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实行的关税税率,一般低于最惠国税率。

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1年我国将对原产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021年继续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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