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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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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审查思路与裁判标准 为跨境执行裁决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环境

最高法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首次发布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日前发布,这也是最高院首次发布该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量持增长趋势,全国仲裁机构2018年和2019年受理案件数量分别为54万余件和48万余件,较2017年23万余件增长一倍以上,使得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数量也相应呈增长态势

低撤裁率和高保全率体现司法支持仲裁的立场。2019年,全国法院审结撤裁类案件11029件,其中637件被撤销或部分撤销,撤裁率为5.8%,较2018年撤销裁决的案件数量714件,同比降低10.8%。审结仲裁保全案件3959件,其中3428件得到支持,保全率为86.6%。

报告中对审查思路与裁判标准进行了归纳总结。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介绍说,首先,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秉持有利于认定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其次,严格依据法定事由,审慎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尊重仲裁一裁终局原则,对于应予部分撤销且裁决可分的,仅撤销超范围裁决的部分。符合重新仲裁条件且仲裁机构同意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再其次,秉持谨慎解释的原则,严格适用社会公共利益条款,避免滥用。但对于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裁决,应当依职权撤销或不予执行,以维护国家根本法律秩序。最后,准确认定涉外仲裁协议准据法,积极查明外国法,恪守国际条约,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为裁决的跨境执行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环境,以开放包容的态度持续推进我国涉外法治建设。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当事人自治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姜晶介绍,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设立260家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6万余人,累计处理各类案件300万件,标的额4万多亿元,案件当事人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

当前,我国相关部门日益加大对国际商事仲裁支持的力度。2019年,人民法院共审结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32件,仅1件因超出仲裁协议范围而裁定部分承认和执行。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永锐告诉记者,在国际仲裁领域,确定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语言都是取胜的关键因素。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产生纠纷时要把握好这些关键因素,善用国际商事仲裁这一利器,快速化险为夷。

面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复杂的国际商事仲裁形势,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宏久告诉记者,企业应加深对“一带一路”国家和相关法律、仲裁机构等相关情况的了解,加强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专业人士的沟通,主要包括律师、律师协会、仲裁机构、法官、法学研究机构等。在纠纷发生后,选择仲裁机构时,应对仲裁效率、专业程度、口碑、保密性、仲裁费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我国仲裁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保障和司法监督。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国仲裁在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以及对外经贸投资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得益于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仲裁的支持力度,努力营造支持仲裁、友善的司法监督环境,保障仲裁公信力的提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表示,贸仲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自身涉外仲裁优势,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推动仲裁国际化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品牌,为持续推进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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