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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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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发布
强调落实防控举措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记者 毛雯)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简称《指南》)。该《指南》提出,按照展览活动举办地疫情应急响应级别,分别由相应的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对展览活动出具举办必要性和已落实防控举措、具备举办条件的评估意见。

《指南》明确,中高风险地区暂不举办展览活动。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风险地区可举办必要的展览活动。冬春季节及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假日时段应审慎举办展览活动,鼓励和支持展览活动线上举办。

冬春季节举办的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结合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展览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应加大疫情防控力度,从严做好疫情风险和展览活动举办必要性评估,严格控制举办展览活动数量和规模。

线上展览活动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针对线下举办的开幕式、展览展示、直播销售及相关配套活动,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线下活动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展览活动疫情防控安全。

《意见》强调,严格控制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参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进口冷链食品参展严格落实专用通道入场、专区存放、专区展售等要求。参展商要向有关单位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展品信息,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检验检疫、核酸检测及消毒工作,严格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并做好展品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参展。参展商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展览活动举办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参展单位查验展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展览场所。

《指南》明确提出,各地应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本地区疫情响应级别调整变化,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本地区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展览活动疫情防控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及时、动态调整完善展览活动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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