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出乘用车等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报
2020年12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韩国、泰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韩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4.24%至38.07%、泰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3.25%至22.21%、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00.00%至22.27%、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52.42%至98.44%。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6月23日,应美国钢铁、造纸、森工、橡胶、制造、能源以及联合工业和服务业工人国际工会以及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于2020年5月13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韩国、泰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