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红牛之争告一段落 确定商标权益难在何处?
来源:中国贸易报
1月5日,泰国天丝集团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红牛”)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泰国红牛”)的“红牛系列商标”权属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中国红牛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这一判决意味着中国红牛或将失去红牛系列商标的使用权。“尽管按照诉讼程序,中国红牛可以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目前来看,取胜机会并不大。”恒信知识产权法律中心相关负责人周蕊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该商标案以中国红牛为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对17个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并要求泰国红牛所有者天丝集团向其支付共计37.53亿元的广告宣传费用。中国红牛还请求确认,上述红牛系列商标由中国红牛独享所有权,若不能对此确认,则中国红牛与泰国红牛共同所有。
法院认定,泰国红牛并未将商标权作为出资。“95年合资合同”明确表明,泰国红牛对中国红牛是商标许可使用而非商标转让,泰国红牛作为红牛技术配方和商标提供者,应保有对其所涉及的红牛配方、技术工艺以及商标的控制权;中国红牛自1996年起至2016年,就“红牛系列商标”签订了多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确认泰国红牛对注册商标的权属;在中国红牛和泰国红牛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商标许可使用关系中,中国红牛并未对商标权利归属提出异议。中国红牛主张“95年合资合同”约定了商标归属于中国红牛,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红牛系列”商标权属明确,中国红牛使用是基于泰国红牛的授权许可。许可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已经做出了明确的约定,中国红牛使用并宣传“红牛系列商标”并不能取得商标权。
周蕊表示,中国红牛的两个行为对其商标使用权进行了印证。第一个是多年来,就涉案商标与泰国红牛签订了多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确认泰国红牛对注册商标的权属,并且中国红牛依约按时支付了商标许可费,且许可合同得到了充分有效地履行。第二个是中国红牛与泰国红牛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商标许可使用关系中,中国红牛并未对商标权利归属提出异议还曾以商标使用人的名义进行维权,并以泰国天丝为被告提起过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诉讼。
1995年12月,华彬集团与泰国红牛、泰国天丝在中国合资成立了中国红牛,经泰国天丝授权,获得了“红牛REDBULL”等注册商标在中国二十年的使用权。
随着经营业绩的快速扩大,中国红牛股东因利益分配问题逐渐出现矛盾,源于股东分红异议,演化至商标授权期限、中国红牛经营合法性等多个方面法律纠纷,围绕红牛维生素功能性饮料的这场股东“世纪大战”已持续五年有余。除了这一争议外,双方还有多个纠纷仍在其他法院另案审理中。
在开展系列诉讼的同时,中泰两家红牛公司还在中国市场展开激烈厮杀。中国红牛背后的华彬集团除红牛饮料外,近年还先后推出战马能量型维生素饮料、芙丝天然矿泉水、唯他可可天然椰子水、果倍爽少儿果汁等多个品牌。
而泰国红牛则在中国推出红牛安奈吉和进口版的泰国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目标直指中国红牛的市场。此外,2020年9月,泰国天丝集团宣布未来三年将在中国进行一系列的投资,总额达10.6亿元。天丝集团还与养元饮品签订合作协议,授权养元饮品负责红牛安奈吉饮料长江以北市场的运营。养元饮品即为“六个核桃”的出品方,在相关饮料市场有不俗战绩。“抢占市场的前提是把握知识产权,再好的营销策略,可能也比不上在法律层面证明对红牛商标的独占许可。”周蕊表示,从2016年8月开始,泰国红牛与中国红牛的商标纠纷案往来近20个回合。双方投入如此大的成本去争夺品牌,可见其商业价值的重要性,也足以说明企业应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避免在走向更大市场时惹来麻烦。
(穆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