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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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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软件公司著作权案尘埃落定

来源:中国贸易报  

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是NX8、10、11、12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其发现广州沃福模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涉案软件进行产品设计和制造,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沃福模具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70万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下称一审法院)判决沃福模具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在确定侵权赔偿额时充分考虑沃福模具公司抗拒法院证据保全的情节,改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70万元,全额支持了西门子软件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中,根据西门子软件公司的申请,一审法院赴沃福模具公司送达了证据保全裁定,并向该公司在场管理人员详细说明了将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拒不配合法院保全的法律后果。经现场清点,沃福模具公司设计办公室共有26台电脑。一审法院保全了17台电脑且其中9台电脑显示安装有13套涉案软件,随后,沃福模具公司突然采取对抗措施,通过拒不打开部分电脑、断电、扣留法院相机、阻止法院人员离开等方式阻挠保全工作,导致法院保全工作被迫终断,剩余9台电脑未完成保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沃福模具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侵权,并以法定赔偿上限判令沃福模具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西门子软件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万元。

西门子软件公司、沃福模具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沃福模具公司采取对抗措施,阻挠法院证据保全工作,应承担不利后果。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推定未成功保全的电脑安装了涉案软件,并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时对这一事实及沃福模具公司抗拒法院证据保全的行为一并予以考量。据此,二审法院改判沃福模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70万元。

该案中,两审法院都认为沃福模具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但二审法院改判全额支持西门子公司的诉讼请求,将判赔额从一审的60万元提高到270万元,其主要依据是什么?

对此,该案二审承办法官傅蕾表示:“一是该案中,沃福模具公司存在抗拒证据保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在已经确认部分已保全电脑安装了13套涉案软件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推定未能保全的9台电脑亦安装了涉案软件,并在计算侵权赔偿数额时一并予以考虑。二是该案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的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计算依据充分。西门子软件公司提供了其销售正版软件的销售合同,再结合一审法院证据保全等情况,故可以根据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来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在具体计算损害赔偿额时,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考虑了侵权数量、涉案软件的价格、沃福模具公司的侵权情节等因素,认定西门子软件公司的实际损失已经明显超出法定赔偿额50万元的上限,且其主张的损害赔偿数额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因此,二审判决全额支持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民事诉讼中,取证难一直是困扰权利人维权的重要问题。由于民事诉讼活动以证据为核心,只有依靠当事人提供全面、客观的证据,法院才能查明案件事实,化解纠纷矛盾。在当事人难以取得证据或者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证据保全制度能够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维权困难。而且,经过证据保全,使得案件事实更为清晰、明确,有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对于事实问题的分歧,有助于法院作出正确裁决。

在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时,如果当事人不予配合,将承担哪些后果?

傅蕾表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抗拒法院证据保全或者拒不配合提供相关证据的,法院将作出不利于该方当事人的事实推定。例如在该案中,人民法院推定未能保全的电脑安装了涉案软件,沃福模具公司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或者单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警示当事人要遵循诉讼诚信原则,积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工作,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傅蕾说。

(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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