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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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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有风险 互联网平台须依法合规经营

来源:中国贸易报  

“当互联网平台具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市场优势地位时,屏蔽行为就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日前举办的反垄断视角下互联网平台屏蔽行为观察活动上,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正鑫表示。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指出,当前互联网市场已形成以腾讯系产品和阿里系产品为主的强势格局,普通用户大多情况下习惯在两家之间抉择。形成这样的格局,得益于过去多年的市场环境,两大阵营善于通过投资并购跨界进入,不断扩张多边市场,借助网络效应凝聚海量用户、强化用户黏性,促成用户不由自主地习惯于生活在两大企业设计的生态系统里。

“目前谈平台屏蔽现象时,更多地从是否构成《反垄断法》中所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来进行分析,而市场支配地位适用起来是比较复杂的。”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魏士廪表示。

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辛告诉记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而平台屏蔽现象,尽管没有明确的条款进行规制,但可能违反了商业道德,侵犯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从《反垄断法》来看,该法主要规制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三大垄断行为。平台封禁行为需要结合相关证据来界定相关市场的范围、认定涉事企业是否有正当目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分析涉嫌反垄断违法行为的基本特征来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此外,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下,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陈辛表示。

刘旭认为,需要对互联网平台领域的并购活动进行更加严格地反垄断审查,并且及时介入平台企业的屏蔽行为,借助个案不断厘清平台竞争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强调,最高法将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加大商业秘密民事、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止垄断行为,加快完善互联网领域、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法适用。

“近段时间不断出台的法规和政策体现了我国有关部门对互联网反垄断的态度,互联网市场每个参与主体都应无法逃避监管,只有下足功夫做好合规工作才能促进良性竞争,维护有序营商环境,从而降低反垄断处罚风险。”陈辛表示。

(穆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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