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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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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云音乐和酷狗音乐谁“山寨”了谁?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谢若琳

在虾米音乐关停前夕,音乐巨头之间已是硝烟弥漫。2月2日,网易云音乐官方微信发文怒怼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品牌酷狗音乐,称酷狗音乐成立“山寨办”,一直将网易云音乐新功能酷狗化。

随后,酷狗音乐副总裁谢欢在朋友圈发文疑似回应此事:“原来我2006年做的QQ一起听功能,竟然有如此深远的战略意义,找到当年的需求文档回味下,我能不能告别人山寨了我呢?” 对此,艾媒咨询CEO张毅表示,双方各执一词,很难判定过错方,但是此事折射出在线音乐市场当下的关键点是对于市场用户的争夺,中国在线音乐市场用户规模已经进入增长瓶颈,存量市场争夺的背景下,竞品间的冲突在未来数年内都难以避免。

根据网易云音乐方面的表述,网易云音乐于2020年4月份上线“云贝推歌”功能,三个月后酷狗音乐上线了“音乐推”功能,两个功能在五个维度上存在雷同。

2020年7月份,网易云音乐上线“一起听”功能,此后酷狗音乐上线了“跟听”功能,通过对两个模块五个维度的对比,网易云音乐认为被酷狗音乐“山寨”,具体雷同点表现在:邀请好友页面的信息、展示形式;头像和耳机的展示形式和对讲功能;语音对讲时头像往两边移动的动画形式;等待对方加入时的加载动画;点击结束时的路径和文案。

对于上述行为,网易云音乐表示,“这是酷狗‘山寨办’的首次作业。我们必须客观地说,在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酷狗‘山寨办’首战告捷,圆满完成任务。”

对此,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表示,酷狗音乐确有抄袭嫌疑,但难以认定为侵权。

“第一,App软件功能上的模仿或抄袭,要区别于App软件名称和App软件商标的模仿或山寨,后者是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构成侵权;第二,本案中的App软件功能属于计算机软件中的产品功能设计,本质上属于设计者的设计理念或思想,而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6条的规定:‘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也就是说,在互联网软件中,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软件的原代码,不保护产品功能设计;第三,由于著作权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如果网易云音乐与酷狗音乐两个软件只有思想相似,即使作为后者的酷狗音乐违反道德规范,也不能认定为侵权。只有两个软件在程序表达上高度相似,属于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才可能被认定侵权;第四,并非所有高度相似的表达都被认定为侵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软件开发者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也就是说,如果两个软件存在表达高度相似,但相似的原因是思想与表达产生‘混同’,也不能认定后开发的软件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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