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与饿了么互诉 “二选一”迎来强监管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4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赔偿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共计约35.2万元。不久前,饿了么也因实施“二选一”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赔偿美团外卖8万元。
“互联网平台实施的垄断行为将阻碍技术创新发展,降低经济运行效率。针对这种‘二选一’现象,近期相关部门非常关注和重视,平台企业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合规工作。”中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勇青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在饿了么胜诉案中,美团公司以调高费率、置休服务、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限制、阻碍商户与其竞争对手饿了么交易,饿了么必然因此丧失流量,丧失订单而遭受损失。
黄勇青称,两家公司作为网络外卖餐饮平台,其主要经营模式和业务路径是通过吸引餐饮商户与消费者进入平台达成交易,是典型的多边主体参与的网络平台,具有极强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平台的正常运营有赖于商户与消费者双边的资源储备,平台商户数量直接影响到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和平台经营利益,因此商户资源是外卖平台的核心竞争资源和经营基础。而美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指向商户与平台的正常合作,形成了对原告核心竞争资源的不正当剥夺。
据了解,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饿了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理由与上述案件有一定的相似性。从判决书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两个平台在客户群体、经营模式、配送范围等方面高度一致,因此在争夺有限市场内的入驻商户、消费群体上存在此消彼长的竞争利益,具有直接竞争关系。
在本案中,饿了么要求用户关闭美团外卖平台经营者合法提供的服务,逼迫商户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竞争,迫使商户不得不在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平台之间做出选择。在遭到商户明确拒绝的情况下,通过后台操作的技术手段关闭涉案商户在饿了么平台上的店铺,在商户投诉后才予以恢复上架。“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商户的真实意愿,限制了商户对销售渠道的自主选择权,损害了商户和消费者的商业利益。”黄勇青说。
记者了解到,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了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存在的强迫实施“二选一”等突出问题,明确要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次公布了三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依法合规承诺》,包括美团、京东、字节跳动、苏宁易购、唯品会、爱奇艺、当当网、去哪儿网在内的多家企业均承诺不实施“二选一”,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不正当价格行为。美团在承诺书中表示,尊重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权,不通过不合理限制等措施强制要求商户“二选一”,不利用技术手段等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依法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
“当下,平台经营者应充分认识到反垄断合规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对平台的交易流程进行全方位的反垄断合规审查,必要时积极与反垄断执法机构沟通,获取其指导。同时,可以根据已经出台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自省自查,改善自身的合规体系,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诚心经营,提高自身竞争力。”黄勇青表示。
“并非只有大型企业才可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黄勇青还提醒企业,在相关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界定较为狭小的情况下,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可能构成垄断。在饿了么败诉一案中,法院就考虑到了本地市场的有限规模。判决书显示,基于温州市龙湾区外卖市场的有限性、相对封闭性,以及外卖平台在客户群体、经营模式、配送范围等方面高度近似性,饿了么平台的上述行为将会严重妨碍、破坏美团外卖等其他外卖平台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美团外卖平台已获得或者本应获得的商户及消费群体的流失,导致该平台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