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江苏中心参加国际仲裁线上研讨会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4月16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支持的“国际仲裁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仲裁员选定”线上英文研讨会举行。
贸仲江苏中心李新雨以“国际投资仲裁中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仲裁员选定”为题进行了发言。她介绍了贸仲2017投资仲裁规则与投资仲裁员名册,对该投资仲裁规则下仲裁庭首席仲裁员产生方式、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等制度特色进行了阐述。她表示,贸仲投资仲裁规则是中国内地第一部国际投资仲裁规则,填补了国内投资仲裁领域的空白。该规则借鉴了国际成熟经验,为在仲裁中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如,首席仲裁员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时,主任应向双方推荐至少5名候选人,当事人可删除反对的人选后将剩余人选排序,主任再根据双方的选择顺序进行指定。这一制度设计,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同时提升了程序效率。又比如,为保证仲裁程序的公正性,规则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和仲裁庭的多数成员不得与当事人具有相同的国籍。她还向大家介绍了贸仲江苏中心的基本情况,推荐了贸仲江苏中心示范仲裁条款,表达了贸仲江苏中心期待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的愿望。
本次会议还邀请了来自马来西亚、印度、哈萨克斯坦和欧洲的多位专家和律师。结合他们所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与行业背景,对商事合同起草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仲裁条款的设置、仲裁员选定等问题的实践经验进行了分享。来自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多位专家对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并与嘉宾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