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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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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惩治恶意抢注囤积商标行为力度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最高人民法院4月22日发布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工作举措,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工作,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提出加强商业标志保护。加大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惩治力度,促进商标申请注册秩序正常化和规范化。

“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时,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姓名,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误导公众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否则便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盈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诚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此抢注、囤积“网红”“热点”商标是违法的,有可能被申请无效。

近年来,网红商标、蹭热度商标不断出现。如疫情期间,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和湖北两家公司委托,代理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共10件,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处以顶格罚款10万元。四川理塘丁真走红后,短短一个月时间,在中国商标网共有122件涉及“丁真”的商标注册申请,除丁真所在的公司申请注册18件外,其他申请者均为与丁真无关的个人和公司。除了跟风注册商标外,还有不少炒卖商标的产业,如湖南一家申请“丁真”商标的公司,商标证还没下来,便开价18.8万元。

据了解,自2021年3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开展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其中就强调了将重点打击“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郑诚表示,如果争议商标尚处于初审公告阶段,商标权利人可以自争议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起异议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异议申请的同时仍要申请注册,否则即使异议成功,被抢注人仍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而对于已核准注册未超过五年的争议商标,被抢注人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同时,要及时申请注册,否则,即使无效宣告申请成功,被抢注人仍无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保护是不利的。

“通常经营者只在自己实际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但为了应对他人的恶意商标抢注,经营者对于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或未来有可能使用的类别,也要进行防御注册。这一点,大型企业做得更好,如腾讯、阿里巴巴等,核心商标都在45个类别进行了全面注册。”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剑刚表示,但防御商标的缺点也很明显,因实际使用的可能性较低,导致连续三年未使用被他人申请撤销的风险较高。因此,防御商标注册成功后,也要进行适当的使用,必要时可进行循环注册,即快满三年时,再进行一次注册申请。

与此同时,《规划》明确,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依法采取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制裁诉讼妨害行为等措施,及时有效阻遏侵权行为,切实降低维权成本。正确把握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确保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裁判中精准适用,提高侵权成本,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郑诚表示,去年,我国出台了涉及商业秘密、专利授权确权、网络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方面的10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相信将有效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给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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