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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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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直播间公益讲座大师讲堂第四讲举办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贸仲直播间大师讲堂公益讲座系列第四讲于日前举行。本次讲座邀请了贸仲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讲解了担保物权的新发展和民法典的亮点。

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担保物权作为信用经济的基本保障之一,从民事立法层面合理落实担保物权,以期降低交易风险、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是满足现代化市场融资需求的保障。为适应我国当前发展阶段、环境、条件的变化及国际经贸环境日趋复杂的要求,担保物权制度在担保类型、担保标的等方面均取得了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性进展,对相关从业人员具有很好的借鉴及指导意义。

王利明首先提出贯彻实施《民法典》需要法律从业人员树立法典化思维。随后简述了担保物权制度现代化及其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完善对市场经济发展产生的促进作用,并从动产的性质、动产担保的发展、动产担保的效力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民法典》中动产担保相关的新规。以《民法典》为依据,结合《有关担保的司法解释》,阐明动产登记对抗主义模式,解释了《民法典》第414条第1款构建的多重抵押时的权利顺位规则,以及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 、“价款超级优先权”等优先顺位规则适用的例外。解读了《民法典》从扩张担保财产范围、鼓励担保等新规则交易所作出的新规定,阐释了《民法典》从形式主义到功能主义的发展,为法律从业者适用担保制度构建思维体系。

同时,聚焦“非典型担保依法登记”“当事人对担保交易模式的选择”等多项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空间扩大”的新规,解释了我国《民法典》赋予担保物权制度的新发展方向,并从电子化登记的功能、登记机构的职责等维度阐释了我国《民法典》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登记制度,充分展现出《民法典》在促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等过程中彰显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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