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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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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利益链条”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国家发展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金贤东5月18日作出上述表示。

当前,社会上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相关评价大多属于学术研究,采用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数据来源等与通行做法存在较大差异。有的使用“权威”“官方”等词语误导社会公众,有的过度强调得分排名、组织颁奖仪式,还有的借机搞培训、收取参会费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

2019年底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规范各类营商环境评价,促进评价回归本源。”金贤东强调,一方面,强化源头管理。对于没有得到国家认可、授权,或仍处于学术研究、理论探索阶段的营商环境评价,组织开展评价的相关主体应明确研究属性、规范相关表述,避免对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产生误导。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相关信息的发布解读。另一方面,加强监督处置。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加强监督,如果发现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名义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名义,收取参会费、培训费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请通过适当方式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查处,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赞助费”。

发展离不开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连续3年在全国组织开展多批次营商环境评价,覆盖31个省区市,共有98个城市和18个国家级新区参评,充分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指导和帮助参评城市及时掌握本地营商环境总体水平、存在的短板弱项、改进方向等,为各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决策参考。(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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