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涉华山梨糖醇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山梨糖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9.63%至68.50%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山东天力药业有限公司及其贸易商山东联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税率为45.15%,中国其他生产商/贸易商为68.50%;印度尼西亚生产商PT Sorini Argo Asia Corporindo为39.63%,PT Sorini Towa Berlian Corporindo为56.46%,印度尼西亚其他生产商/贸易商为57.55%;印度生产商/贸易商为5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