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进驻滴滴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来源:中国贸易报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工作安排,7月16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称,“今年,工信部针对App的治理,开展了专项行动,采取一系列措施,总体效果比较明显。最近滴滴出行App下架,我们也关注到这个信息。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依据职责,继续强化App的治理。”
此前,国家网信办曾发布通报称,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在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辛看来,网络安全审查问题不仅涉及反垄断、个人隐私保护,还可能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此前网信办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需要考虑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如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等。
“《数据安全法》将于9月1日实施,相关部门动作表明,《数据安全法》已经逐步进入实施前的准备阶段,各项法规和细则有待进一步落实。”陈辛表示。
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杨旭日认为,对于滴滴来说,这次审查既是挑战,也是机会,是一次脱胎换骨自我发展的机会。必须严格对照《数据安全法》逐条加以规范和整改。具体而言:首先要落实开展数据活动的组织、个人的主体责任。其次,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数据,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再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还有,加强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处置数据安全事件,并履行相应报告义务。最后,建立数据的调用和输出规则,坚决抵制并确保海外情报机构不得使用滴滴数据,经监管部门批准才能配合境外执法机构调取境内数据。(穆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