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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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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互联网企业知产案胜诉率大体均衡

来源:中国贸易报  

8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发布了《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该报告系统梳理了过去20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制度上的一系列诉讼案例和相关数据,认为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为企业创新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也鼓励着越来越多企业通过司法诉讼维护其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正在不断加大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对各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比较,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整体胜诉率均高于70%,且各互联网企业主诉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例胜诉率随主体变化不大,各企业胜诉率集中于80%至90%这一区间内,在每年的平均胜诉率上下波动,不存在某一企业拥有持续的畸高或畸低的胜诉率。”通过对各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的数据分析,报告指出,我国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整体裁判尺度均衡统一,坚持司法中立性,不存在特殊地域、企业或产业类型的保护现象。

此外,报告还选取了北京、杭州、深圳作为地域变量,对2018至2020年互联网企业在北京、杭州、深圳所有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胜诉率进行统计。同时,还将持有著作权数量较多、维权意识及能力较强的集体管理组织和公司纳入到考察范围内。

报告指出,互联网企业在不同地区的胜诉率对比显示,北京、杭州和深圳三地法院在面对互联网企业的相关知识产权案件时均能统一、中立地对待各互联网企业,并不因互联网企业的住所地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也从侧面说明我国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案件时不存在所谓的“主客场”,能够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同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挥着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带动技术产业升级的作用。报告显示,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总体加大的背景下,企业对科技创新方面的投资也保持乐观态度。调查显示,38.2%的企业专利权人预计未来一年专利实施收益将有所增长,35.1%的预计收益基本不变,仅3.8%的预计收益将有所下降,选择“不清楚”的比例为 22.9%。我国企业专利权人总体看好未来专利实施收益增长,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

数字经济的发展提升了互联网企业品牌价值,也促进了新兴互联网企业的品牌培育。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介绍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打击恶意抢注、商标囤积等行为,从而恢复商标应有的识别来源的作用,让品牌权益不被恶意侵犯。例如,在山寨“天猫”一案中,浙江高院审理认为,涉案天猫商标已被相关公众所熟知,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广东天猫公司及旗下企业和周某注册、使用带有天猫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经营和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150万元。类似的,在“山东腾讯”一案中,济南中院认为“腾讯”商标经过长期使用,达到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悉的程度,构成驰名商标。被告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腾讯传媒”“腾讯百事通”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使用“腾讯”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被判赔30万元。

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互联网行业的品牌价值逐步提升。报告显示,过去十年全球增速最快品牌排名前十名中,阿里巴巴、网易和腾讯分别位列第一、第三和第四,品牌价值提升幅度分别为4029%、2995%和2310%。抖音、拼多多、快手等新诞生的互联网企业,在咨询公司提供的品牌价值排名中也名列前茅。

(穆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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