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耐德商标侵权案一审判赔300万元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作为全球知名的电气企业,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在第九类电开关、断路器、继电器等商品上享有第G715396号等5枚“Schneider”“施耐德”中外文商标的使用权。因认为杭州东恒电器有限公司在网站、网页中使用“施耐德”“Schneider/施耐德”标识来宣传介绍其断路器、继电器、开关等商品的行为构成对施耐德中国公司相应商标权利的侵犯,施耐德中国公司将东恒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近日,朝阳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东恒公司涉案行为侵犯施耐德中国公司商标权,判决东恒公司赔偿施耐德中国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有业内人士表示,东恒公司在明知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情形下,重复侵犯施耐德中国公司商标权,主观恶意明显。一审判决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该案全额支持了原告施耐德中国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体现了朝阳法院对故意、重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贯彻落实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政策,有利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增强外商投资企业对华投资的信心,对服务保障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赵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