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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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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商标注册如何进行文字标识选择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张媛

中国企业在走向海外市场时,需要提前了解当地背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和业务计划,来选择商标标识进行海外布局,否则可能会出现水土不服、海外业务受阻的情形。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五规定了拒绝注册的商标情形,文字商标注册要件主要可概括为:合法性,显著性和在先性,合法性在此指代商标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以及其他禁用标识。对于不同类型商标的合法性审查标准较为一致,因此以下主要从商标的显著性和在先性进行比较。

一是显著性。纯中文商标在部分国家可能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例如,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规定,非常见语言、简单形状和几何图形、数字或字母缺乏显著性,除非这种标识通过广泛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因此在越南,纯中文商标不能获准注册,除非提交大量的商标使用、宣传证据,证明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但注册成本过高、风险较大。另外,泰国关于中文商标显著性的审查比较严格,泰国商标局一般会将单个中文进行翻译,根据中文含义判断是否具有显著性,较少考虑中文组合后整体是否具有显著性。例如,有客户在第29、30、31、32类与食品饮料相关商品上申请由四个中文及图形组合的商标,其中包含“食”字,泰国商标局下发驳回意见认为该商标的中文部分是对商品内容、特点的描述,缺乏显著性,要求放弃对四个中文字的专用权,该商标只能作为整体受到保护。

由单个、两个未经设计字母构成的商标,可能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例如简单的字母组合“AB”;在部分国家,例如越南、泰国,两个字母与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汇简单组合后的商标,也可能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例如“AB software”商标申请指定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等商品上,就可能因缺乏显著无法获得注册。

由此可见,在部分国家,纯中文商标被认定缺乏显著性或显著性较低,建议以中文和其他要素组合的形式申请;单个、两个字母组成的商标虽然便于记忆,但可能因缺乏显著性无法获准注册;不同文字要素组合商标的显著性要高于单一文字要素的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的几率相对较低。

二是在先性。在先性是指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既得权利,包括在先商标权和其他在先权利。由于各国在审查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是否近似时,一般会对商标整体和各部分进行对比,因此对于不同文字要素组合的商标,其在先性审查的范围要大于单一文字要素商标,因在先商标被驳回的可能性高于对应的单一文字要素商标。

在选择海外商标注册标识时,企业还需要综合考虑海外市场战略、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等多种要素,比较不同文字商标类型的优势和劣势,帮助决策。

注册中文商标的优势在于防止他人抢注中文商标;若中文商标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对于知晓该中文商标的海外消费者,或者华人消费者,便于其识别并延续商誉,打造中国品牌。注册中文商标的劣势包括:在部分国家中文商标无法获准注册,或因显著性原因导致注册难度较大;在部分国家,中文作为图形保护,权利范围相对较小;在非以中文为母语的国家,不利于当地消费者呼叫和记忆商标;中文商标可能未实际使用或实际使用范围较小,面临被他人提起撤销,或因无法提交商标使用声明、使用证据导致商标失效。

注册字母商标的优势在于在大部分海外国家能够被呼叫、识别,便于海外商标统一布局和使用;字母商标使用的灵活性较强;商标注册条件和权利范围较为清晰,便于分析和制定申请方案和后续维权。字母商标的劣势包括:单一、两个字母在部分国家可能无法注册、或注册难度较大;仅注册字母商标,较难阻碍他人抢注中文商标。

从决策角度来看,企业可按以下顺序进行海外商标布局:第一步应当至少先申请字母商标,确保能够尽快进入海外市场;第二步需尽快补充申请包含中文的商标进行防御;第三步则是在重点海外国家申请当地语言商标;第四步可根据海外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和品牌升级,补充申请商标。

(作者单位: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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