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在美受诉须支付9100万美元罚款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美国司法部日前在官网上发布消息称,格力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在香港和美国的子公司就针对他们的刑事指控表示,同意和解并支付9100万美元罚款。该公司被控未能通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他们在美国出售的数百万除湿器有缺陷并有可能起火。在消费者抱怨起火以及因此造成的伤害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格力公司才报告了有关信息并召回产品。
美国司法部表示,这些决议是根据《消费品安全法》提起的首次企业刑事执法行动。具体情况为,2013年开始,格力电器就遭到美国合作方Soleus国际公司的相关诉讼。格力美国公司由格力电器和美国Soleus公司于2010年4月合资成立,该公司向美国消费市场出售品牌为“SoleusAir Powered by Gree”和“SoleusAir”的空调、除湿器等家用消费电器产品。
从2012年7月份起,格力美国公司开始频繁收到消费者关于其低容量除湿器的产品质量投诉,投诉主要内容包括除湿器容易过热,甚至着火。
Soleus称,已经及时向产品制造商格力电器反映了上述问题,但格力电器公司的回复是,只有少数批次的产品存在这样的问题,并且产品在中国市场已证实是安全可靠的。
但Soleus随后找来的联邦政府调查员出具的调查结果却显示了不同的结论:由格力电器生产的相关除湿器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并且2010至2012年期间生产的相关产品使用的是低于安全标准的材料。
最后,导致珠海格力及其香港子公司受到故意不将消费品安全信息报告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重罪指控,两家公司同意支付罚款,并同意向因使用该公司有缺陷的除湿器而造成火灾且未得到赔偿的受害者支付赔偿。作为刑事和解的一部分,三家格力公司同意继续配合司法部的调查和起诉并同意加强公司的合规项目和报告要求。
道琼斯公司风险合规专家石龙新介绍说,在美国,企业因其问题产品引发危险一般采用召回措施进行补救。召回分为自愿性召回和强制性召回。一般情况下,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需要对企业提交的问题产品报告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和详细评估,以确定企业是否需要对问题产品启动召回和采用什么样的召回措施。为了节省时间和避免企业的声誉受到影响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立了产品快速召回计划。根据该计划,如果企业提交了完整详实的问题产品报告,并于报告提交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启动适当级别的产品召回,即自愿性召回,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将免予对问题产品进行是否构成实质伤害危险的判断。如果企业未采用快速产品召回措施,当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判定消费品问题产品构成实质危害或违反了联邦法规或标准的要求,将以通知信函的形式告知相关企业,属于强制性召回。
“但格力电器为主动申报其产品缺陷,无法适用召回制度。根据《消费品安全法》规定,除了民事罚款外,对于法庭判定为故意和蓄意的违法行为,责任人除将被判一年以内的监禁之外,还可能被处以刑事罚款。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的,违法个人10万美元,违法公司20万美元;造成人员死亡的,违法个人25万美元,违法公司50万美元。”石龙新表示。
据了解,根据美国当地法律,监管部门和相关消费者都可对格力电器提起诉讼。根据以往经验,此类诉讼一旦达成,很可能对涉事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格力电器作出和解的决定,是基于对事实和法律的综合判断得出的,很可能和解的结果优于诉讼结果,需要承担较少的赔偿责任。也可能出于在美国参与诉讼程序比较繁琐,胜诉率较低等考虑,和解可以有效节约成本,降低因诉讼给企业商誉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很多中企在海外遇到纠纷时,会首先考虑和解方式解决。”石龙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