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形成创造、运用、保护三类指标“2+4+2”的整体格局
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开局起步奠基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江南
11月1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副局长甘绍宁等介绍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有关情况。
前不久,党中央、国务院还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
“如果说纲要是知识产权事业未来15年发展的总体设计图,那么‘十四五’规划就是未来5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具体施工图,起着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开局、起步、奠基的重要作用。”申长雨说。
8个指标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指标有机衔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说,《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运用取得新成效、服务达到新水平、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的“四新”目标,并提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9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3200亿元、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2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等八项预期性指标,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与‘十三五’时期相比,‘十四五’规划延用2个指标,改进3个指标,新增3个指标,形成创造、运用、保护三类指标‘2+4+2’的整体格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表示,这8个指标最重要的特点是体现出质量和价值导向,并体现国家发展需求,这些指标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指标有机衔接。
以“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两个指标为例。葛树介绍说,与“十三五”时期“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相比,“十四五”指标重点突出“高价值”,有利于引导专利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这一指标反映我国海外专利布局情况,替换“十三五”时期“PCT专利申请量”指标,该指标涵盖PCT和巴黎公约两种申请途径,获得的专利更加全面,同时,从测度申请量转为测度授权量,更能体现创新质量。
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
《规划》提出,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十四五’时期,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关键是要解决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不想转’和‘不能转’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表示,近年来,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实施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转化意愿不强、体制机制制约是其重要的原因之一。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是激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内生动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十四五”时期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的重要方面。因此,规划将这项改革作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的重点。
今年6月1日施行的新《专利法》增加了“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和“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的规定,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处置的自主权,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
《规划》还进一步对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规划》提出,推动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多边合作,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
甘绍宁表示,针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部署了三项措施:一是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积极推动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谈判,包括: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磋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研究和参与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妥善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在相关谈判中合理设置知识产权议题等。
二是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环境。包括:巩固和完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深化参与多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化与国际和地区组织、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完善合作布局,支持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等。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包括:强化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的国际合作,引导创新主体合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服务体系等渠道,建立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