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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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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信息治理 打造良好通信消费环境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蓬勃发展,丰富多样的应用形态已深入社会生产、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合理索取用户权限等侵害用户权益的突出问题。

在日前举办的“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长王鹏介绍说,近年来,工信部聚焦App违规处理用户个人信息、设置障碍、骚扰用户、欺骗误导用户等问题,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组织检测21批次共244万App,累计通报2049款违规App,下架540款拒不整改的App,对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震慑。同时,工信部不断强化应用商店关键责任链管理,督促应用商店加强自查清理,应用商店已主动下架40余万款违规App。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的今天,关于手机App过度搜集、过度索取权限进而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等问题时刻被社会各界关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对此表示,企业要增加法务、安全方面的人员配置和相应机制,还要接受网信部门定期或非定期的监管。对于头部企业来说,要做到更高标准的信息合规处理,同时,还要明确平台上商户企业的合规。

大型互联网企业、大中型金融机构、以及电信运营商等大型行业机构等需要非常重视信息安全建设,需要确保自身开发和运营的移动App不存在过度索权和用户个人信息滥用的安全风险,从而保障其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王鹏表示,将充分利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等监管手段,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努力为用户营造更健康、更干净、更安全的信息通信消费环境。

首先,完善监管政策和标准。认真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通信行业配套细化规定和标准,健全监管规则、细化实化监管举措,为用户权益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政策制度保障。

其次,建立全链条监管体系。推动建立覆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手机终端厂商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提出全链条共同遵循的共性要求和各类主体应承担的个性化义务,实现行业治理全链条、全流程规范。

再此,进一步拓展监管手段。完善电信服务质量评测方法,建立互联网服务质量评测方法;构建覆盖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的全行业服务监管体系和服务质量实时监测机制;加强技术手段建设,不断提升自动化、标准化检测能力,及时监测发现和依法处置违规行为。

最后,加强多主体协同共治。充分吸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单位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治理,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媒体监督、社会组织和用户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格局,实现多主体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生态。(穆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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