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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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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特有名称不得用作商标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出台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统一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判断标准。《标准》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标准》共三十五条,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标被许可人未依法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此外,《标准》明确,即使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如果存在对国家安全、国家统一有危害;对国家主权、尊严、形象有损害;有害于民族、种族尊严或者感情;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与突发公共事件特有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或者其构成要素与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公众人物的姓名、肖像等相同或者近似,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及其他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也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可能构成商标一般违法。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骆俊峰介绍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就有人恶意注册“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钟南山”“冠状克星”“新冠消毒”等与公共事件相关的商标。当时,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严格管控排查、依法依规驳回、及时通报信息、强化行业监管等举措,严厉打击了这些涉嫌违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标准》的发布,将有效阻却这些违背基本伦理道德要求的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取得制度,原则上不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已经实际使用该商标,也不要求证明其具有实际使用的意图,只要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并经过书面审查程序,即可核准注册。然而,商标审查部门对于商标申请的职能除了体现效率目标之外,还应当注重公平原则的实现。”骆俊峰表示,重大公共事件发生后注册相关商标,商标抢注者的主观恶意明显,应当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法律的进步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一步细化,明确商标抢注者的法律责任,有效遏制我国商标注册实践中恶意抢注猖獗的现象。

(穆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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