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直播数据“被窃” 维权获赔100万元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方)诉上海六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扒块腹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近日胜诉。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的数据获取、使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今年年初,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六界公司开发运营的“小葫芦”产品未经许可,长期采取破解、伪装、欺骗等不正当技术手段,突破原告数据防护措施,绕过原告反扒系统,非法抓取“抖音”直播平台的用户直播打赏记录、主播打赏收益相关数据,并以付费方式向其网站用户提供。
微播视界认为六界公司的行为破坏了抖音产品的数据展示规则,威胁其数据安全,损害了行业健康发展及公众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扒块腹肌公司在淘宝网平台上开设店铺,推广、宣传、销售包含抖音直播平台打赏数据内容的“小葫芦大数据” 产品子账号。淘宝公司作为淘宝网平台运营商,怠于履行审查监督义务,为扒块腹肌公司的销售行为提供便利。
天册律所合伙人、杭州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罗云表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六界公司的行为是否对微播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就行为方式而言,利用技术手段获取数据具有隐蔽性,在数据运营方已经穷尽所有其所能掌握的证明材料,初步证明数据获取方采用不当技术手段获取其数据的高度可能性时,应当由数据获取方就此给出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本案中,对于每个直播间的轮巡周期、OCR识别、数据精确度的实现等,六界公司均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其辩称获取数据方式合法合理,难以令人信服。
“在消费者利益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罗云表示,本案中,由于主播直播时往往系真人出镜,即便仅展示主播昵称和头像,也能够结合其直播形象与其本人相对应,从而识别特定的主播自然人个人。通过六界公司公布的数据,能够获悉某个特定主播的收入状况等敏感信息,用户打赏数据则体现了该用户的兴趣、消费偏好、经济能力等个人消费类敏感数据,该些数据往往系主播和用户不愿对外公开的数据。六界公司获取相应基础数据并未征得打赏用户及主播同意,其行为本就丧失合法性基础,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对外展示的行为,侵犯了包括打赏用户和主播在内的抖音用户的个人信息权利,进而影响用户对微播公司数据安全保护的期待和信任,最终造成微播公司用户流失,损害微播公司利益。
最终,法院认定,六界公司获取、使用涉案数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由于六界公司获取相应基础数据并未征得抖音打赏用户及主播同意,侵犯其个人信息权利,故六界公司还应删除存储于服务器中的涉案数据,并赔偿微播视界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