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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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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诗兰黛广告称“年轻指数+77%” 被罚238万

来源:中国贸易报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近日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38万余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办案人员发现,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多个渠道发布含有“年轻指数+77%”“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等内容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38.1671万元。

据了解,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为推广特润修护肌透精华露产品,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多个渠道对外发布主要内容为“年轻指数+77%”和“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等表示产品功效的视频或者平面广告,并附以小字标注。

另查明,上述广告内容系基于当事人委托的第三方测试实验室出具的临床报告。经核实临床报告查明,上述广告中所宣传的“年轻指数+77%”等功效,系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样本、在一定限制条件下、配合防晒产品使用而取得的研究数据,且当事人以皮肤代谢产物种类数恢复的片面指标指代“年轻”的整体概念。

有专业人士称,皮肤代谢产物种类数的恢复并不等同于皮肤年轻程度的提升,且受试样本的年龄对皮肤代谢产物、柔润程度、平滑程度、光彩透亮程度等有较大影响,年龄越大,皮肤状态改善效果越明显。同时,消费者调查结果表明,涉案广告中的小字标注不足以使消费者充分知悉相关产品功效的真实含义及前提条件,且广告内容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北京凯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表示,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因此,宣传“年轻指数+77%”夸大了护肤品效果,对消费者判断是否购买影响较大,有关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这并非雅诗兰黛第一次因虚假广告问题受罚。2018年7月,雅诗兰黛因虚假宣传而被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 11万元。2021年6月,雅诗兰黛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偏概全,夸大产品功效,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罚款40万元。(穆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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