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冬奥商标 打击恶意抢注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冬奥会正在火热进行中,谷爱凌、金博洋、羽生结弦等名将受到全世界的瞩目,也有不少人选择抢注相关商标。天眼查数据显示,“谷爱凌”商标申请信息达29条。其中,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申请的11个“谷爱凌”商标已完成注册,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广告销售、灯具空调等。此外,多家公司曾抢注金博洋商标,当前状态多为“商标无效”“注册申请中”。此前,备受瞩目的日本选手羽生结弦商标也于2019年被申请注册,2021年注册成功,申请人为株式会社天狼星之队,国际分类涉珠宝钟表、日化用品。
为了制止这种恶意抢注之风,相关主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查处力度。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行“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冰墩墩既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也受到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可以说是既穿着晶莹透明的“冰糖外壳”,也戴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罩”。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高度重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 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坚决打击,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雪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东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洪向记者介绍说,很多人靠恶意抢注商标这种方式来“投资”获利。每年以抢注公众人物姓名、蹭知名企业商标等方式注册大量商标,等这些商标产生价值后再高价买出。同时,也有一些企业愿意花钱买回和自己品牌相关的商标。根据法律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一般来说,恶意注册商标人不会被处罚,只有代理公司可能受到处罚。这也是恶意抢注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朱洪说。
“有关公司和个人将奥运冠军姓名抢注为商标的做法,涉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可能会使公众产生认知混淆,可能会因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产生不良影响等,应不予核准注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说。
对于奥运健儿姓名被抢注商标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对于社会公众所熟知的人物姓名,其姓名与自身商业价值紧密关联。如其本人或经其授权后的授权人以其姓名申请商标,不构成侵权。如未取得授权而申请注册的,则构成侵权。如商标注册人未取得本人授权而进行抢注,并且有胁迫该姓名权权利人进行合作,或索要高额商标转让费、许可使用费等行为的,则属于恶意抢注行为。
冬奥会受到全球瞩目,商标抢注事件也可能发生在海外。对此,朱洪表示,热点词汇或名人可以带来品牌效益,国内国外都有价值。从根本上来说,我们还是应该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布局意识。无论是奥运会相关商标也好,企业知名商标也好,都需要时刻警惕海外被抢注的现象。建议有意出海的企业,提前注册好海外商标,在想要拓展业务的国家率先进行商标申请。否则一旦发现自身商标被抢注,申请撤销该商标比较困难,可能付出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给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制造不小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