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正式施行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兰馨
为做好新形势下展览业统计,加快形成推动展览业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18年印发的《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自2022年2月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此次《调查制度》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优化制度总说明,完善基础信息。从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时间与方式、组织形式、数据发布等方面优化制度总说明,明晰调查制度对象及报送内容,为展览单位(企业)填报、数据收集和发布等提供指引。完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等内容,补充北交所、新三板等选项,增加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二是增设数字经济类别,扩大行业范围。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在原有15个展览类别分类基础上,新增数字经济的二级、三级类别。
三是优化进度报表,调整统计范畴。将境内展览会项目举办情况表由实时报送改为月报。增设展览会项目举办情况月报表(线上展),统计线上展会举办情况。增设展览场馆举办展览情况月报表,增加接办展信息等统计指标。
四是增设绿色指标,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境内展览会项目举办情况、展览场馆举办展览情况等报表中增设“绿色搭建面积”“用电量”“废弃垃圾排放量”等指标。
自《调查制度》施行之日起,2018年印发的《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