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进入创新发展新阶段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揭昊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市场采购贸易取得新发展、迈上新台阶的一年。以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标志,市场采购贸易正迈步进入创新发展新阶段。
呈现发展新格局。据海关统计,2021年我国市场采购出口9303.9亿元,增长32.1%,增幅高于全国出口总额10.9个百分点。从各地试点情况看,区域发展格局呈现新面貌。一方面,浙江、广东仍引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2021年两省市场采购出口额均突破3000亿元;另一方面,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实现有“梯度”但不“断档”。山东市场采购贸易额首次突破千亿大关,实现出口1077.5亿元,增长213.7%。福建推动泉州“双试点”提质增效,实现市场采购出口566.1亿元,增长65%。四川市场采购贸易活力十足,贸易规模接近270亿元,比上年净增220亿元以上。随着新试点的加入,浙江和广东市场采购出口额占全国的比重由2020年的84.1%下降到2021年的74.8%。
提出试点新目标。除上述《意见》,《“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等均对发展市场采购贸易作出部署,商务部将重点从优化政策框架、提高发展质量和鼓励业态融合等方面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浙江提出深化“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创新,建设国内领先、有国际影响力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强省,其中义乌明确“十四五”推动市场采购贸易突破3000亿元。广东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列入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推动贸易新业态规模5年实现倍增。江苏提出打造市场采购贸易“江苏模式”。河北要求放大市场采购贸易对高碑店箱包、容城服装、安新鞋帽、高阳毛巾等县域特色产业集聚和带动作用。
探索服务新模式。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推动跨境结算便利化,实现70%以上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可线上自助办理。浙江义乌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大力推进市场采购2.0建设,以组货人制度为抓手推动全贸易链主体数字化,构建数据资产价值体系,推出市场采购贸易尾款保障服务产品“货款宝”,升级“商户信保”,首创市场采购“双抬头”原产地证改革试点。福建石狮创新外汇避险模式,由政府出资2000万元建立“公共保证金池”,为企业提供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服务。江苏常熟探索全国通关一体化与多点仓储相结合的“市采通”模式,并在云南瑞丽、广西凭祥等试点成功推广使用。长沙海关成为内陆首个获批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业务的直属海关。2021年7月,云南昆明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完成首单本地蔬菜出口,同时积极推动鲜花、水果、预包装食品等农特产品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构建共享新机制。四川成都首创“市场平台+市(州)产业”合作共享机制,明确市场采购贸易数据返还方式和路径,实现与省内其他市(州)共享外贸通道、海外市场资源、市场采购服务,推广该共享机制还被列入2022年全省经济工作要点,进一步放大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效应。2021年11月,湖北宜昌、荆州、荆门、恩施四地联合签署《“宜荆荆恩”城市群市场采购贸易共享合作备忘录》,把推进三峡物流园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作为四地商务一体化协同发展的突破口,为全省区域协同发展提供动能支撑。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十四五”时期,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无论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创新提升专项行动,还是优化试点动态调整机制,都将为贸易创新添动力增活力。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以服务专业化、流程数字化、内外一体化培育更多市场采购贸易示范企业和自主品牌,以贸易便利化助推传统产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国际商贸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