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区管理办法4月1日正式生效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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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海关关员为企业开展综保区相关政策宣传。(南京海关供图) |
本报讯(记者 刘禹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综保区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3月29日,《中国贸易报》记者从南京海关了解到,江苏省20个综合保税区将同时享受新政福利,为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升级、营商环境优化、管理模式提升等方面带来新机遇。
为使江苏省广大外贸进出口企业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南京海关近日联合江苏省商务厅通过网络视频方式,面向全省商务部门、综保区管委会和企业代表近1000人召开“综合保税区政策宣讲会”。苏州市国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开明表示:“通过这次宣讲会,我们了解到新的综保区管理办法对融资租赁、跨境电商等领域有了新的支持政策,管理越来越规范的同时,也为我们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更强信心。”
南京海关自贸处处长胡文杰介绍:“《综保区管理办法》在《保税港区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新增了融资租赁、跨境电商和期货保税交割等新兴业务。明确了政策适用问题,如选择性征收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等;优化了海关监管措施,如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出区检测维修期限延长等。既有政策延续,又有制度创新,如区内企业可以利用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设备承接区外委托加工业务,以及允许区内企业依法销毁处置货物。同时《综保区管理办法》明确检疫原则和检验规定,严守国门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江苏省是全国综合保税区最为集中的省份之一。目前江苏省内共有20个综合保税区。为帮助辖区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南京海关推动“综保区21条”红利持续释放,督促指导各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优化管理机制、加强招商引资。根据南京海关提供的数据,2021年,江苏省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10598.3亿元,同比增长9.9%;今年1月至2月进出口1671.77亿元,同比上升21.4%,占同期江苏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9.9%,实现了“小区域、大产出”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