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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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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起诉蔚来商标侵权是否成立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据了解,德国大众集团的子公司奥迪近日在德国慕尼黑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智能电动汽车公司蔚来侵犯了奥迪的商标。

有媒体认为最近两年,作为世界电动汽车行业的明星,蔚来在欧洲的拓展势头已开始让燃油车巨头奥迪感到竞争压力。

奥迪指控蔚来的两款车型ES6和ES8的商标侵犯了奥迪的两款车型S6和S8的商标。蔚来的这两款车型都是SUV,奥迪的这两款车型是运动型燃油车。蔚来于2017年12月在中国发布了ES8,又于2018年12月在中国发布了ES6。这两个车型已销售四年多,销量累计约10万辆。去年,蔚来把它们推向了欧洲市场。

该案件所诉的商标侵权是否成立?康云知识产权公司综合部主任程远向《中国贸易报》记者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满足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等多项条件。从本案纠纷标识来看,奥迪的S6、S8和蔚来的ES6、ES8名称不同、字母数字组合不同,含义也存在不同。蔚来将车型商标里的“E”代表electric,“S”代表SUV,奥迪车型商标里的“S”则代表sport。因此,该字母数字组合的固有显著性较低。此外,奥迪和蔚来两款车的产品定位不同,前者为传统燃油车,后者为新能源品牌,且两者在各自领域皆有一定的知名度,很难证明品牌之间存在混淆。

蔚来汽车的行为可以被界定为“傍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吗?程远表示,“傍名牌”行为,指不法经营者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与知名商业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造成市场混淆和消费者误认误购,从而谋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具有恶意,存在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傍名牌”行为的目的就是利用他人商誉,仿冒知名企业的商标或字号,谋取不当利益;

二是人为制造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突出使用与知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字号、特有名称,在实际使用中造成了市场混淆,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的后果;

三是“傍名牌”行为侵犯了知名企业字号在先权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是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从本案来看,重点在于证明该行为是否易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并造成不良后果。目前来看,两品牌相似度并不显著。起诉方应当进行市场调查,证明被诉方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解,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该起诉讼发生于德国,而非中国。针对中德法律差异,北京汇讼律师事务所孙斌焱介绍说,中德两国对商标权形成的法理以及对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和程序,均存在一定差异。但中国和德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对商标权保护的原则没有实质性区别。“所以我认为选择哪一国法律进行审理,对裁判结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我注意到蔚来公司近期宣布进军德国市场,奥迪选择此时在德国对蔚来公司提起诉讼,在商业布局上的考量或超出在法律权益保护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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