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扇灯专利侵权案尘埃落定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涉及风扇灯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被诉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专利权人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5万元。
2014年12月17日,名称为“组合的天花板风扇和灯具”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为比肯公司,涉案专利现合法有效。2019年初,比肯公司发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一处名为“名派照明”的商铺销售涉嫌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遂进行了公证取证。因被诉侵权产品包装上的名称和商标显示与江西名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名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江西名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比肯公司据此认为三家公司实施了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故将其诉至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但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证明三家公司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虚假陈述,故判决驳回了比肯公司的诉讼请求。
比肯公司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现有证据可以初步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系由名派光电公司、中山名派公司共同制造、销售,但难以确认被诉侵权产品与名派投资公司之间存在高度盖然性的关联关系。因此,判决由名派光电公司、中山名派公司共同赔偿比肯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5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在灯具照明行业数字制造、智能制造发展趋势下,形成有竞争力的技术成果是未来照明领域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中之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不仅有助于建立高质量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形成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多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网,还可以通过维权执行力及索赔震慑力一定程度上规避专利侵权行为。”南京市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温佳慧建议,照明行业结合自身特色,通过借助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力量,有效拓展知识产权保护渠道。(赵振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