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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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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遇挫 企业商标不能随便傍“名人”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中式餐饮连锁品牌“真功夫”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的“真功夫及图”“真功夫”“真功夫功夫送”等20件图形商标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该系列商标中,申请注册最早的始于2004年,最晚的截止到2010年。目前,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标信息已经无法在天眼查网站的企业相关信息中显示。

中国商标网公示的裁定文书内容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8月认定真功夫所申请注册的系列商标均违反了《商标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李小龙是一代武术宗师,中国功夫首位全球推广者,好莱坞的首位华人主角,被誉为“功夫之王”,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李小龙已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争议商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作为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

康云知识产权公司综合部主任程远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的本质在于消费者能够通过标识,联想到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从而进行购买和消费。而李小龙形象很容易让人将知名影星的影响力与真功夫品牌联系起来,超出真功夫商品及服务固有属性的描述,会误导消费者对该品牌产生信任从而购买。因此,该商标被宣告无效。

事件发生后,真功夫迅速回应称,“为适应新一代消费者对于时尚、个性化的需求,真功夫于2015至2016年进行了品牌升级,逐步全面使用了新LOGO。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件老商标宣告无效,对真功夫的运营不会产生影响。”

该无效行为对真功夫的品牌价值真的没有影响吗?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律师李圣表示,影响肯定是存在的,只是如何将影响减到最小的问题。这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在最开始的商标设计、运营方面需要扎扎实实地下功夫,切不可投机取巧存在侥幸心理。

在程远看来,尽管真功夫已经换上了新商标,但不代表旧商标在过去的使用过程中未侵权。据了解,早在2010年,李小龙之女李香凝就针对真功夫商标侵权问题进行起诉,原因是“真功夫”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作为商标会让公众误认为李小龙成了品牌代言人。2019年12月,李香凝正式向上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人民币。彼时,真功夫方面就此案公开回应称,其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并且已经被使用了15年。虽然对于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一直没有行政或司法结论。

如今,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真功夫品牌系列商标无效可能为侵权事由做了一个不利铺垫。真功夫相关负责人称,被宣告无效的20个“老的”真功夫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及其他争议,“有待上海法院判决”。

程远表示,如果最终法院认定真功夫恶意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权要求其立即依法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李香凝方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参考鲁迅后代起诉的案例中,法院认为公民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名人虽已去世,但其肖像与其子女利益和国家利益密切相关,死者人格不应当遭受近亲属以外他人或者组织的盈利性滥用。

“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应诚信经营、实事求是,若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超出产品范围使用权利人商标,或擅自利用名人形象作为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或商标侵权。”程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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