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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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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深度合成技术系上缰绳

三部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其中也包括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等。

近年来,深度合成技术快速发展,在满足用户需求、改进用户体验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人员用于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诋毁、贬损他人名誉、荣誉,仿冒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等,影响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规定》明确,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和申诉、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核验深度合成类应用程序相关情况。

《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和技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度合成服务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推动深度合成技术的依法、合理、有效使用,积极防范化解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风险,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孟丹表示,从技术进步的角度来说,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的初衷是让生成合成内容更逼真,但深度合成技术在愈趋“智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更多的安全风险,除深度伪造风险外,还包括生成合成信息内容带来的个人信息泄露、侵犯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等风险。

不久前在互联网上火爆的AI换脸平台就存在深度合成风险。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辛告诉记者,这类网站用户协议中很可能暗藏涉嫌侵犯用户隐私权的霸王条款,用户将自己的头像上传后,将面临精准诈骗、肖像照片滥用、人脸识别泄露个人隐私等多重风险。《规定》施行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等一系列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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