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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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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红牛纷争又有新进展

来源:中国贸易报  

历时7年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侵权一案仍在继续,近日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并认为:依据判决书认定的有效条款,合资公司依法享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法定权利,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此判决从法律上确认了其在协议合作期50年内享有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

事件追溯到2016年,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持续发起商标侵权诉讼。直到2020年,双方把矛盾锁定为中国红牛拿出的50年合作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上。此前,泰国天丝一直声称其提供的文件为复印件,并无法律依据。如今判决的发出,给一直以来处于被动的中国红牛带来了扭转机遇。

但泰国天丝方仍然没有认输,并表示,该判决书不能改变中国红牛商标使用授权期满和经营期限届满的事实。该判决书并非对50年条款有效的认定,更不意味着协议书整体可以实施,中国红牛一直在“自说自话”,大肆宣扬判决“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事实上并非如此。同时,泰国天丝还表示会继续上诉。

中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欣向记者介绍说,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如果争议双方只有许可合同的复印件,那么尽管与原件内容一致,但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本案中,深圳国际仲裁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50年协议书所涉及的严彬、许书标等5人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严彬、许书标等5人的签名字迹为真,但没有明确提出其他佐证性证据。这也导致泰国天丝始终不承认该复印件的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鉴定结果出来前,天丝不承认复印件的有效性,但鉴定结果出来后,泰国天丝的态度则变成:没有签署过50年协议书。“对于此次判决结果,泰国天丝应当早有预料,但始终坚称认可的是20年授权期。理由是当时中外合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营业期限只能记为30年。深圳工商部门曾批准中国红牛的登记时间是20年。” 董欣推测,为了庞大的市场利益,泰国天丝应该会将这种说法进行到底。(穆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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