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状告“捧场客” 刷单炒信影响有序竞争
来源:中国贸易报
■ 本报记者 钱颜
星级评价、必吃榜、推荐菜,点评类网站上的数据成为很多年轻人出门吃饭、购物的必备“消费指南”。然而,许多看似精心的点评并非来自真实用户的亲身体验,而是“刷”出来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成都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大众点评”起诉四川“捧场客”的不正当竞争案引起业内关注。刷单炒信这一网络黑灰产会导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需要加以整治和清理。
据了解,上海某咨询有限公司为“大众点评”软件运营商,四川某科技公司在其经营的“捧场客”软件及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发放红包的方式,鼓励消费者在与其合作的商家处消费后,在包括“大众点评”在内的点评服务网站上对合作商家进行点赞、打分、点评、收藏,经其审核“好评”内容后给消费者返现。
上海某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四川某科技公司诱导消费者增加“大众点评”门店好评量或进行虚假好评,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上海某咨询有限公司商誉及其他商家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捧场客”以营利为目的,诱导消费者对其合作商户在“大众点评”平台进行特定分数的好评、评论、收藏等行为,造成了平台内所展示的商户数据失真,影响该平台的信用体系,也扰乱了平台内商户的竞争体系,对咨询公司的商业模式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四川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上海某咨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2.5万余元,共计52.5万余元。
北京凯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告诉记者,组织刷单炒信行为属于通过网络进行虚假宣传的典型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四川某科技公司采用“组织刷单炒信”方式进行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损害了大众点评软件运营商的商誉,侵犯了“大众点评”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完全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近年来,大众点评屡次因刷单炒信事由与网络运营公司对簿公堂。去年11月,一家专门经营大众点评代运营的科技公司,因为在没有真实交易和体验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短时间内多次组织人员帮助商户进行五星好评、优质评价,导致消费者对商家的经营、服务、商品情况产生虚假认知,影响大众点评公司的信用体系,判赔百万元。
为何组织刷单炒信行为屡禁不止?张莹表示,信用评价平台越来越得到市场认可,成为人们消费的重要参考依据,于是,不少刷单平台采用多种方式雇佣“刷手”制造假的点击量、收藏量、消费点评,雇佣水军、虚构关注度、虚拟定位点评等方式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现。尽管很多刷单公司得到了处罚,但仍有经营者私下联系专业团队,制造虚拟流量。
记者在闲鱼平台上检索发现,仍有不少“大众点评探店、点评”字样的商品,从小红书一些笔记的评论区也可以找到“大众点评接单群”,群内有不少商家、运营公司在组织“大V”平台高级别用户到店免费体验后,发布指定好评。这种行为规模小、不公开,大众点评等平台很难识别并起诉。
张莹提醒消费者,当下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等“带货”“带节奏”的手段和套路五花八门,所谓的粉丝量、观看量、点赞量存在“水分”。消费者需提防冲动消费、非理性消费,按需购买商品和服务。对企业来说,如果发现其他竞争者有网络刷单的现象,第一时间向平台进行举报,或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