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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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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违规销售盲盒 侵犯消费者权益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2年查办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筛选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盲盒侵权案因与民生紧密相关,涉及时下流行的线下消费领域,引发热议。

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全家)梅园路店销售“奥特英雄Q”和“奥特ABC”两款盲盒,其中“奥特英雄Q”外包装上标注“稀有款”“超稀有款”,“奥特ABC”外包装上标明有“隐藏款”,但抽取概率未以显著方式公示。

全家公司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的规定,被当地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改正该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近年来,盲盒作为新型销售模式受到众多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的追捧。但是此类商品的特点也为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制造了空间,如货不对版、加价销售“限量版”和消费者始终抽不到“限量版”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2022年消费投诉数据显示,“盲盒”热潮下,消费者诉求高达4.14万件,同比增长61.72%。

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新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即使是采用饥饿营销或“固定款+隐藏款”的盲盒方式销售商品,也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实际的市场投放应当与其公示内容相一致,不得篡改抽取概率,改变抽取结果。盲盒销售活动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向低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经营者可以通过建立保底机制(必中基础款)等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除了虚构中奖概率外,盲盒经营者还存在夸大商品价值,虚构商品图案、颜色等行为,涉嫌构成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李志新表示,目前市场上有些盲盒商家为了宣传产品,夸大盲盒内容,消费者买到商品后发现“货不对版”。但由于盲盒不属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导致维权难。例如,此前网上热议的“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商家通过标注特殊关键词等方法博眼球、赚流量,不断误导暗示消费“机场盲盒”中含有价值不菲物品。商家这种罔顾事实的营销手段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去年,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也强调,盲盒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产品标签、消费提示等方式充分告知消费者盲盒商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执行标准、性能、规格、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存储条件、安全警示、“三包”条款等关系商品质量的基本必要信息,标注的信息应真实、准确。

随着新消费业态的不断发展,除了盲盒外,也诞生了一些其他新型的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直播带货、数字藏品等。“新消费和平台经济领域处于新兴阶段,产品质量差、以次充好、投诉无门等问题充斥其中。当下,需要有关部门加强法律监管,引导消费者理性购物,力促行业健康发展。”李志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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