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专利制度概况及特点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扈娟
谈及阿联酋,脑海中会浮现出七星级帆船酒店、世界最高塔哈利法塔、棕榈岛等画面。然而,阿联酋不仅旅游业发达,其专利产业同样不可小觑。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中,阿联酋全球排名第31位,连续7年保持阿拉伯国家首位。阿联酋在多个分项指标上也名列前茅:创新投入排名第18位、商业政策监管环境排名第6位、人力资本与科研第17位。
阿联酋自成立伊始,就积极参加与贸易有关的全球协定。在1974年,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在1981年,加入了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简称GCC);1995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996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9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2022年,为了更好地促进与全球贸易的接轨,阿联酋加入《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简称IPC协定)和《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在阿联酋加入GCC期间,专利申请大多可以通过GCC途径来提交和审查。但是2021年1月,GCC宣布停止运作。希望在阿联酋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申请人只能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或PCT途径向阿联酋单独提出专利申请,希望获得实用新型或工业制图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申请人只能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阿联酋单独提出专利申请。根据技术领域的不同,阿联酋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由奥地利或韩国专利局完成。
阿联酋第一部与专利有关的法律是1992年颁布的第44号联邦法律——《关于专利、工业制图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产业规制及保护的规定》(简称阿联酋专利法)。之后,该法又于2002年、2006年和2022年进行了多次修改。当前采用的专利法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依据阿联酋专利法,专利包括发明、专有技术、实用新型、工业制图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一项发明可被授予发明专利应具备新颖性(绝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新型申请保护的条件没有发明那么严格,因此不能满足专利条件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申请文本的语言是阿拉伯语和英语。根据阿联酋专利局要求,在专利申请提交时需提供整套英语文本以及阿拉伯语的标题和摘要,并于进入国家阶段申请日的90天内补充提供阿拉伯语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等翻译文本。
专利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期间,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专利代理委托书,转让书(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和商业许可证(如果申请人是商业实体)。形式文件需在申请当地的阿联酋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而实质审查请求需与新申请一起提交。如果有实质审查意见,申请人要在三个月内做出答复。一旦通过实质审查,该申请将在授权前公布;被驳回的申请可在60天内向阿联酋经济部主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在阿联酋,专利侵权既有刑事处罚,也有民事处罚。目前,没有专门审理专利案件的法院。有效性/无效性由初审法院决定,侵权案件由一审法院判决。初审法院或一审法院会指定一名专家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根据专利专家报告对该事项作出裁决。对初审法院或一审法院的裁决可向上诉法院提出质疑,随后可向最高法院提出质疑。
阿联酋在知识产权方面,尤其是在专利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规定,以促进创新和研发,推动贸易发展,更好地融入全球化浪潮之中。
比如,2019年11月21日,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管理局颁布了一项新的知识产权法(2019年第4号法,即《DIFC知识产权法》),旨在促进创新并改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DIFC知识产权法是对阿联酋已经生效的现有联邦知识产权法的补充,旨在统一DIFC中知识产权的执法。该法律涵盖了IP执法的所有方面,并介绍了所有执法渠道。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律并没有建立任何新的知识产权局,而是规定了DIFC中阿联酋注册知识产权的承认,包括对阿联酋注册专利、实用证书、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图纸、版权、商标、商品名称和商业秘密的承认。
目前,我国已经在许多方面和阿联酋开展了合作。中国作为阿联酋第一大贸易伙伴,占据了阿联酋全球非石油贸易份额中的12%,中国对阿联酋的投资至2020年底已超过93亿美元,阿联酋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全球20大市场之一,并在阿拉伯世界位列第一。对于期望在该地区拓展业务的中国企业而言,提前熟悉当地的市场环境、专利制度、维权情况,紧密跟踪最新的专利政策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市场未动,专利先行。
(作者单位: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