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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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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抓取短视频平台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记者 江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审结上诉人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创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该案是首例短视频平台数据集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微播公司诉称,微播公司通过合法经营,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抖音平台数据,抖音平台的用户信息、短视频、用户评论,整体构成数据集合。该数据集合的规模集聚效应,为微播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竞争优势。微播公司基于数据集合形成的竞争性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创锐公司未经许可,直接抓取搬运抖音平台数据集合中的5万余条短视频文件、1万多个用户信息、127条用户评论内容,并在刷宝App进行展示和传播。创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创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创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创锐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短视频整体、用户信息、用户评论的集合,具有数据集合的属性。创锐公司作为刷宝App的运营主体,采取不正当手段抓取搬运抖音App中的非独创性数据集合的实质性内容,攫取了微播公司的竞争资源,破坏了短视频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被诉行为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基于该行为获得的利益。因此,创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与此案类似的“超级星饭团”App抓取并使用明星微博数据案,法院也认定被告的数据抓取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支持了原告方提出的数额不低的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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