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工程的争议解决与境外产业园建设运营的投资仲裁保护”专题研讨会举办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贸仲华中讲坛第十二期“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工程的争议解决与境外产业园建设运营的投资仲裁保护”专题研讨会近日在武汉举办。本次会议由贸仲湖北分会与湖北省贸促会联合主办,武汉市贸促会、恩施仲裁委员会、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和史密夫斐尔科伟联营办公室协办。在汉贸仲仲裁员、参与“一带一路”走出去的在鄂央企、省市国企及相关民企高管、法务专家和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聚焦“一带一路”基建工程的争议解决和境外产业园建设运营的投资仲裁保护专题,探讨在后疫情时代,建工、产业园运营和实业投资企业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如何更好走出去,强化风险防控,优化争议解决机制设计以适应在绿色低碳和可持续生态建设要求的影响下所面临的新挑战与新需求,同时探讨寻求投资仲裁等平行救济渠道的可能性。
贸仲湖北分会秘书长助理刘乐阳表示,“一带一路”建设启动10年来,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先后拉动了万亿美元的投资规模。我国建工、产业园企业与东道国、业主和总包方之间的工程纠纷与国际投资争议同期亦呈上升趋势,这对“走出去”企业的合规管理与风控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专题一“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工程的争议解决研讨环节,贸仲仲裁员、清华大学访问教授、史密夫斐尔科伟联营办公室国际合伙人丘健雄从海外工程总包项目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讲起,通过风险分配、违约责任、停工与解除等3个主要条款设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等方面阐述了投标阶段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并从争议策略构建、专家判定与仲裁等角度详述了项目执行阶段风险管理的整体框架。在他看来,当前海外建工市场充满不确定性,企业应当考虑提出妥当的替代性履约方案或退出机制,以及相应的工期延展和财务安排,预先控制潜在的损失。
在专题二“一带一路”产业园建设运营的投资仲裁研讨环节,香港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史密夫斐尔科伟联营办公室国际合伙人叶微娜作了“境外产业园建设运营的投资仲裁保护”的主旨演讲。她从我国投资企业提起投资仲裁的现状入手,通过中山福诚诉尼日利亚等案例,对管辖权、投资、投资人、冷静期等概念和“岔路口条款”等关键条款以及投资协定所规定最惠国等待遇原则进行了阐释,同时分析了境外产业园投资仲裁的管辖权、实体保护以及涉中国投资企业的投资仲裁案程序推进等问题,在优化投资架构以获得最大限度的保护上为投资企业提出了有效建议。
在总结点评环节,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浩明表示,属地法、履约能力等在与相关国家在特定项目建设的谈判中非常重要,中国企业应在合同谈判前充分研究并尽力争取有利于己方的仲裁条款约定等。他同时对不可抗力情形的应对进行了进一步分析。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