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虚构数据干扰算法推荐构成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来源:中国贸易报
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首例涉及虚构数据干扰算法推荐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涉案刷量软件是一款名为抖竹的APP,用户在手机上登录抖竹和抖音账号后,设置任务、移动端就能够自动打开抖音并自动实施一系列指定动作,包括模拟人工操作养号、批量点赞和评论、随机转发等,实现为指定账号引流、截流同行粉丝的目标。
抖音认为该软件妨碍了抖音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
记者了解到,虚构数据不仅影响算法作为一种功能机制的正常运行,也会导致运用算法机制形成的内容生产、管理运营、商业推广平台生态正常运行秩序混乱,因此与虚假宣传、一般性条款规制的刷量行为存在一定区别。
中昂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兴呈向记者介绍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等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判断互联网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兜底款项,主要看以下三方面:是否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行为;对他人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了妨碍、干扰、破坏;当事人的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有违商业道德。”陈兴呈表示,从本案来看,抖竹软件通过机器人自动控制“抖音”账号,实现自动养号、批量点赞和评论、刷量引流、采集地理坐标等目的,属于采用技术手段实施干扰市场的行为。同时这种做法对抖音平台本身的算法推荐造成严重影响,属于扰乱正常的平台管理秩序。不仅损害抖音平台用户的权益,也令抖音的品牌形象和商誉受损。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该案法官表示,对于互联网产业竞争秩序而言,短视频提供者需要不断提高视频质量以求获取更高流量,而抖竹软件以技术手段所实现的一系列自动功能具有虚假性,使其他诚信的短视频提供者的流量被抖竹软件使用者所抢夺,会割裂互联网产业正向的生态链竞争优势,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违反商业道德。
陈兴呈建议企业,不要轻信市场上一些养号、刷流量等不当行为,不仅可能触犯法律,还会对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被经营平台识别后认定为非法账号,列入黑名单,导致前期营销行为付诸东流。(钱颜)